旅游和文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积极吸引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和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民居建设鼓励农民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住房经营自有住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引导在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成立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开发农村住宅鼓励城镇居民通过租赁产权清晰,合作经营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开展农村住宅经营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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