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出,要放宽退出条件根据上海市关于保障性租赁房准入条件的相关政策规定,已租住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房,并按规定完成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有效期内符合提取企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房住户支付租金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住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每户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4500元。
此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可以申请材料,零跑,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上渠道或与对的出价,提交申请,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核实本人及配偶租房信息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转入本人银行账户职工也可以选择在预付租房费用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一次性提取
根据消息显示,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下一步将坚持同时购买和租赁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房的支持力度,促进以房养房的实现,有地方住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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