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称,国融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研究报告业务负责人到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醒国融证券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8月31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同时,研究业务相应负责人也受到处罚。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研究与战略发展部时任负责人徐倩、分析师张志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督促二人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而此前,7月12日,国融证券还曾因投行业务问题收到罚单。
内蒙古证监局称,国融证券以“财务顾问”名义实施蒲公英项目过程中,未制定相关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展业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该项目工作底稿归档不完整、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提醒公司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合规内控制度,切实提升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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