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之星8月11日公告,8月3日萍乡中院作出赣03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组计划的实施阶段如果公司不能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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