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延期施行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措施执行日期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
强化风险化解: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流通
文件提出,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风险。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对受疫情影响,但经营正常、暂时还贷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展期或续贷,延长期暂定为2023年3月31日。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合规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额度。缩短预抵押转他项权办理时间,金融机构提取预告证最长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最长10个工作日办结。
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流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20%的,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优先购买。
引导消费需求:发补贴、降首付、提高贷款额度
为引导消费需求,晋中市提出购房补贴政策、契税补贴政策等措施。
给予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144平方米以下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由市级财政补贴5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及以上的,参照首套房契税补贴标准下调20%执行,由市级财政补贴。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执行20%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孩、3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
同时,晋中市还将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15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2023年3月31日。
文件提出,打造高品质人才公寓。在“智创谷”规划区域内,组织建设高品质住宅,按低容积率、高绿化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适合高素质人才品质生活的知识型、文化型、艺术型、智慧型社区,吸纳高层次人才以及市高校、三甲医院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等人才落户晋中,项目采取定向控价销售方式建设运营,晋中市不再对以上购房人进行购房补贴。
支持新人才购房需求。在晋中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人才,以“智创谷”人才公寓控价上浮3%为基准线核定补贴金额,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核定准入资格后,按照博士最高15万元、硕士最高12万元、本科最高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全面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现役军人,以“智创谷”人才公寓控价上浮3%为基准线核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最高发放8万元购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及以上的本地居民、现役军人,以“智创谷”人才公寓控价上浮3%为基准线核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最高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强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市城区就业、创业、无住房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未享受相关部门给予生活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在市城区申请租赁公租房时,不排队、不轮候,优先分配,并免收3个月租金。
优化市场供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
为优化市场供应,晋中市提出支持“商改住”、减轻公租房配建等举措。
文件提出,支持“商改住”适当调整。对已规划未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可依据市场需求,在满足住宅用地规划的条件下,支持企业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
此外,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在容积率等指标不变的情况下,支持企业以幢为基本单位并经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后,对符合住宅使用要求的,可调整为补充性刚需住宅用房,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购买该用房的住户,在贷款、就学、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物业等方面参照住宅用房标准执行。
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市城区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配建面积80%的公租房可由企业自行销售,其余20%无偿交付政府(无偿配建的除外)。
文件还提出,加强用地供应调控。合理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地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商品房库存动态确定新增供应量,有序释放土地供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适当减缓用地供应。
同时,晋中市还将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国有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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