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救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延长阶段性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分期或逐月缓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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