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5月30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购买新建商品房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财政给予300元/msup 2,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msup 2,补贴,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务部给予200元/msup 2,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msup 2,补贴,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务部给予100元/msup 2,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msup 2,补贴
购买新车库,新商品房,二手房6月1日至9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给予100%补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由购买者对当地经济贡献给予80%的补贴,12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财政部门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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