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北京郝汉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京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和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上述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和承销方案执行本批复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上述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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